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
关于公开选调干部的公告
各镇(场)党委、县直副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巡察机构拟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拟选调10名。
二、选调范围
各镇(场)、县直各单位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满1年以上的公务员(科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2月1日后出生)。出差、加班办案多,适合男性。
(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经济管理、中文等专业,以及中共党员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巡察工作的干部优先。
(四)有5年服务年限要求的乡镇公务员,须是2014年12月底前吸收的公务员。
(五)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填写《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同时,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7日。
(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时间内交送县纪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大楼915室),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总人数达到选调人数3倍及以上的,按选调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人数达不到选调人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对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中,如有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由县纪委监委决定是否按总成绩排名递补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2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人选。确定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日常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开选调工作。同时,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人:罗文丹,电话:6688123。
附:《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
中共丰顺县纪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