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切实做好我省端午节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类服务和接待场所、经营单位等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要加强各类服务和接待场所、经营单位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按照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作指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
加强龙舟赛事活动的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县(区)三级不组织龙舟赛事;镇(街)、行政村(居)经上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可组织本辖区较小规模的龙舟赛事(含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参赛人员不超过1000人),赛事期间不组织大规模龙舟饭等聚餐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单位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举办龙舟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粤体群〔2018〕86号)要求,加强赛前、赛中、赛后的管理和监督。举办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研判气象变化,制定赛事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疫情防控指引;根据赛场周边环境和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划定赛事水域、观赛区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分流观众,避免人群聚集,抓好安全组织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
加强重点地区来粤人员管理
根据《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做好北京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对5月30日至6月16日期间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来粤返粤人员视情况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健康管理措施。6月16日以后从北京来粤返粤人员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京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入境来粤返粤人员,按照相关防控指引实行闭环管理。
四
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单位与场所防控工作
旅游景区和场馆要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控制现场领票、购票的参观游览者数量,减少人流密度。旅行社等企业科学合理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不组织跨省(市、区)团队旅行活动。个人尽量选择省内、市内出行旅游,避开热门景点的高峰时段,错峰出行。
五
加强住宿餐饮购物等商业服务场所防控工作
商业服务场所要加强通风、消毒,落实测温扫码进场,公共服务人员要佩戴口罩。住宿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和客房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餐饮服务场所建议间隔错位用餐,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供餐饮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购物场所通过管控分流减少聚集,在收银处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时保持安全距离。农贸市场要加大爱国卫生运动力度,彻底清扫卫生死角。
六
做好交通运输防控
“两站一场一港口”(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要在各个出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红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司乘人员身体不适不能带病上岗。车辆每天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加强通风换气,尽可能安排乘客分散就坐。乘客和司乘人员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七
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个人不要放松日常防护。外出游玩时,要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避免人员拥挤。要随身携带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到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密闭场所以及到医疗机构四种情形必须戴口罩。要勤洗手、常通风。出现感冒咳嗽等症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八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细化应急流程,完善应急设备设施,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要根据龙舟赛事、景点场所出现的具体情况,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打通绿色救治通道,确保端午节日平安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