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消费时,消费税几乎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税种,被标明在各种商品的价格标签之上。就在今年10月,日本政府将消费税提高至10%,这是日本时隔5年再次提高消费税税率。
在国内,消费税的“存在感”远不及个税、增值税等税种。实际上早在22年前,消费税就已走进我们的生活。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2008年11月,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条例》即将上升为法律。
消费税法实施,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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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是消费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哪些消费品需要征税,税率是多少。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也需要征税。
3,消费税法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白酒、金银首饰税率均未调整。
烟、酒、高档化妆品税率不变
消费税的“存在感”低,究其原因,一是我国消费税的税基更窄,其税目主要是破坏生态环境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成品油)、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奢侈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游艇)等;二是消费税间接征收且环节靠前。大部分消费税的纳税人都是生产厂家,由生产厂商先交,经过流通环节,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因而感知度很低。
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提出将“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市场关心的白酒税率未调整,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白酒仍然延续之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与白酒相似的是,烟、酒、高档化妆品、成品油等消费品税率、征收环节都未调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数据显示,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国泰君安证券一份研报显示,我国消费税中,烟草税占比最高,达到50%以上。其次为油和车,占比分别为35%和10%。
国务院可调整消费税的税率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包含两个分项,一是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二是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与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相比较,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纳入零售环节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高档手表仍保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此前公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商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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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最关心的是,消费税征收环节变化将给价格带来哪些影响?
国泰君安研报认为,由于消费者对高档消费品的价格弹性较高,终端价格上升往往带来销量的下降,因而终端价格很难向消费者转化,因此利益分配或将更多地集中在厂商和批发商之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 nbdnews)记者表示,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
她指出,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税负增加额较小。但是,如果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则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发生变化将会增加其消费税的税额。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
公众如果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可以在2020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lisms.mof.gov.cn);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消费税法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