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
不少“梁上君子”蠢蠢欲动
准备“大干一场”
除公安机关的打击防控外
市民的自我防范也必不可少
下面
小编结合近期来
警方破获的盗窃案件
为大家梳理了一份“防盗指南”
快来看看……
案件详情:
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2月1日,普宁市公安局金安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称停放在万泰汇负一层的小轿车车内物品被盗。接报后,派出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通过视频监控和调查走访获悉线索,该案件系一光头男子所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在万泰汇和时代中心负一层停车场进行蹲点伏击巡查。
指认现场
赃物
经审查,该男子叫吕某佳(男,34岁,池尾街道人)供认于2019年8月7日在御景城负一层停车场内的一辆黑色奔驰小轿车上盗窃中华牌香烟4条;10月中旬在时代中心负一层的一辆白色吉普车上盗窃现金2500元;11月30日在万泰汇负一层一辆红色宝马车上盗窃镶有玉石的白色金属戒指一枚、“如意”玉石一块、荷花牌香烟一条,得手后驾摩托车离开并将盗窃来的一枚镶有玉石的金属戒指和一块“如意”玉石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池尾接广达工业城6幢一家金当银饰商铺;12月1日在时代中心负一层的一辆白色马自达车上盗窃现金76元现和一部深蓝色华为P30手机。12月3日,民警根据线索循线在池尾接广达工业城6幢金当银饰商铺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该店老板翁某金(女,32岁,福建省莆田人)。经审查,翁某金对其以1000元价格向吕某佳回收一枚镶有玉石的白色金属戒指和一块 “如意”玉石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佳、翁某金已被刑事拘留,案件的审理等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本案中
车主因一时疏忽
没有将车窗关好
同时又因大意的将贵重物品留放在车内
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以案说防:
防范此类盗窃要记住
下面这4点↓↓↓
(1)贵重物品及现金不要放在车内副驾驶位、后座等明显处,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
(2)下车时,一定要注意锁好车门,关好车窗,锁门后轻拉车门确认落锁情况,避免车门假锁;
(3)停放车辆要选择专用停车场或比较安全的地方,尽量不要将车停放在偏僻处或是无人看管、无监控设施的地方,同时要注意锁好车门和关闭车窗;
(4)如果停车前携带有贵重物品或大笔现金的,停车后应该多留意是否有陌生人靠近或尾随,下车后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的仍要多加警惕。如遇到可疑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
看完记得转发扩散,让更多的小伙伴们知道!
普宁公安将持续加大
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
全力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广大群众发现财物被盗后
应保护好现场
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