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郁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所涉罪名分别为妨害公务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严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廖某某、姚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钱枫
通讯员:曾泫凯
责任编辑:植发炜 郑瑶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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