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 罗定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钱某某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胜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在全省禁猎鸟类等野生动物期间,被告钱某某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张拉捕鸟网,非法狩猎鸟类野生动物。1月21日至3月2日期间,共捕猎到7只鸟类野生动物,其中1只鸟类野生动物是活体,其余均为死体。
经鉴定,被捕猎到7只鸟类野生动物中,有鹰死体1只,领角鸮活体1只,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赤红山椒鸟死体1只,红耳鹎死体1只,黑短脚鹎死体1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核算,其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26500元。
在庭审中,罗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胜宣读了起诉书,详细出示了被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造成损失的价值的证据,对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意见指出,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损害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而且给病毒传播增加了风险,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钱某某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告钱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同意罗定市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向国家履行赔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失的责任。
该案系罗定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件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罗定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涉疫情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和案件办理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张胜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办案组,走访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并对案件办理、侦查取证提出建议。
在依法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做到惩治刑事犯罪与修复社会公共利益相统一,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罗定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植发炜 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