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浮市云城区强龙石业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2019年11月11日,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区的云浮市云城区强龙石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外来装货运输工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黄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龙门吊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落实不到位,对外来人员、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作出对该公司负责人黄某进行经济处罚并撤销其在该公司担任主要负责人相关职务的处罚决定。快锯车间带班工人李某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龙门吊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对李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1.1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行政处罚案
2020年1月11日,位于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的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安全事故,造成1名清洁工人死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承包清洁单位云安区鸿州清洁服务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对云安区鸿州清洁服务部及其主要负责人邓某作出经济处罚的决定;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云安区鸿州清洁服务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对青洲水泥(云浮)有限公司作出经济处罚,对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程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3罗定市昌正建材有限公司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行政处罚案
2020年3月10日,位于罗定市罗平镇的罗定市昌正建材有限公司洗石场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公司石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据该法对罗定市昌正建材有限公司洗石场法定代表人刘某及相关责任人卢某作出经济处罚的决定。
来源:云浮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植发炜 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