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是否一定要办证?
哪些采伐林木的行为会触犯法律?
林业普法小课堂带你了解~
近日,罗某某、袁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砍伐林木获利,数量巨大,触犯了刑法,被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将面临刑事处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个人、其伙同被告人袁某先后10余次在思南县塘头镇桃山村、太平村等地购买马尾松、枫香树,2人非法砍伐林木并出售给木材加工厂获利。
罗某某个人砍伐林木121根、立木蓄积37余立方米,罗某某伙同袁某共同砍伐林木94根、立木蓄积为32余立方米,其中罗某某参加滥伐林木累计达69.796立方米,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量巨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罗某某、袁某为获取经济利益,滥伐林木非法获利,已触犯了法律。
为了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维护森林资源不受侵害,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袁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该案系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一起案件。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起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来源:云浮林业
责编:区德东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