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给大家带来
民法典保障生活50问中
人格权编的精彩图解知识
人格权独立成编
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
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
下面将详细讲解
关于人格权编的疑问
拿上小本本记好哦!
答: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明星同样享有权利,而且不可以放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决定捐赠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答:应该。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答:不一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答:属于,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答:不合法。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植发炜 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