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学习《民法典》,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以《民法典》中对小区业主权利的规定为视角拍摄了一部贴近百姓生活的微电影——《乐邻》。
微电影《乐邻》
故事简介
视频中,秦氏夫妇刚搬进新家,为了处好邻里关系,秦太太专门带着礼物拜访邻居张老师,刚搬进新家的生活一切都是那么平静、美好,但矛盾的种子却在慢慢发芽。
秦先生是做国外期货交易工作的,他黑白颠倒的工作时间就要求他在白天要有良好的睡眠。不巧的是,邻居张老师白天要在家为学生上钢琴课。邻居传来的琴声严重影响了秦先生的睡眠,经秦太太几次交涉无果,双方产生了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接到报警,将双方带回马峦派出所进行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在人民调解员的释法调解下,秦先生一家与邻居化解了纠纷矛盾,最终握手言和。
微电影《乐邻》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普及了《民法典》中的法律新规展现基层人民调解的工作风貌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植发炜 李艳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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