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韶关一辆小车碰撞了一个8岁孩子
孩子的腿部被车轮碾压受伤
然而在这起事故中
孩子(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究竟怎么回事?
8月14日10时许,邓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武江区沙洲一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韶关市地方税务局路段处时,一名小孩突然冲出马路,邓某反应不及,车辆左上角碰撞到小孩,导致行人陈某(8岁)腿部被车轮碾压受伤被困。
8岁小孩冲出路边被车撞倒,监护人全责!
从公共视频和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2名小孩一直在马路边追逐,没有家长看管。一辆黑色小车沿着道路行驶,在快行驶到小孩旁边时,小孩突然蹿出,让小车司机猝不及防,导致事故发生,所幸司机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但小孩仍被车辆碰撞并压住腿部。
现场一名穿白色T恤的男子,看到此情况后立刻呼喊路人一起救人,路人从四面八方赶过来将小汽车合力抬起,小孩被成功救出,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所幸孩子身体并无大碍,只是腿部受伤,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置。
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小孩陈某的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认定陈某(由监护人承担)承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邓某不负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家长们应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马路不是游乐场,千万别打闹
来源:广东交警
责编:孙阳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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