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已在3月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5月25日,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推进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附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广电独家」予以编发,以提醒相关从业者。
根据商务部网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 6 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 项,共计 117 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减少 6 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根据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官网的《通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广播电视网络视听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责任分工表(节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内容)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责任分工表(节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内容)
来源:广电独家微信公众号,综合自商务部、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责编:苏鹏蕴
编审: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