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② | 压实责任 补强制度 管住今后 为打造郁南“绿水青山”政治生态注入新活力

2020-09-30 17:13:13 

“下阶段,郁南县公安局将着力在补齐制度短板、整顿干部队伍上下功夫,以12字提升整改效果。”“郁南县水务局将以韦启超、杨海基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重点、解决问题、管住今后,有序推进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郁南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人水和谐提供坚强保障。”日前,在谈到谢大铭、韦启超、杨海基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时,郁南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力,郁南县水务局党组书记王炯传言简意赅告诉记者。


江力、王炯传认为,谢大铭、韦启超和杨海基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给郁南县干部队伍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十分恶劣。他们均表示坚决拥护市纪委监委对3人的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


江力、王炯传告诉记者,对谢大铭、韦启超、杨海基案的整改是打造郁南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郁南县公安局党委和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主体责任,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出台实施方案,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挂图作战”,确保整改落地见效。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江力、王炯传表示,除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外,着力在补强制度上集中发力。郁南县公安局党委对2013年以来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对谢大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制定《局党委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完善队伍管理监督、勤务执法、财务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有效规范和约束警察执法行为。郁南县水务局主要聚焦“三个重点”,做到“三个确保”,即以违纪违法问题较多的执法及办证部门为重点,以中层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和水务执法为重点,确保作风改善、确保工作高效、确保行政执法明显好转,构建风清气正的水务管理新秩序。


整改既是及时止损,更是新的开始。江力认为,郁南县公安局以谢大铭案整改为契机,不断探索、完善、提升、发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综合效应,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干部队伍。


郁南县水务部门如何在管住今后上下“狠招”?王炯传认为,“必须常态化做好三方面管理。”即加强水务行政管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加强水务技术管理,建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的水利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管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江力、王炯传表示,目前,该案的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郁南县公安局挺纪在前,靠前监督,开展谈心谈话26人次,制订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管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7项制度。郁南县水务局排查廉政风险点12个,制定防控措施37条,修订制度2项,郁南县公安和水务干部队伍的作风不断改善,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廉政手记】


以案为鉴 管住今后 铸强郁南公安之盾

——郁南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江力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全力守护西江之水

——郁南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王炯传


【干群有话说】


当犯罪分子第一次向谢大铭行贿时,他是当场拒绝的,但终究没有抵住同乡的多次物质引诱,丧失原则、背叛法纪。该案告诉我们:心中始终要有一杆秤,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方向

——郁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练国


谢大铭身为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和党支部委员,执法犯法,甘当盗采河砂犯罪团伙“保护伞”,我们要以案为鉴,敬畏法纪,多做为党加分、为公安事业加分的事

——郁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综合室主任  刘言


韦启超、杨海基身负水政监察职责,为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搅浑西江水质,污染一方政治水源,可惜可叹

——郁南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  杨桐


该案警示我们,不能收的钱一分也不能收,不能破了规矩、丢了原则、踩了红线

——郁南县水务局河湖管理股负责人 莫炳桓


【案情回顾】

谢大铭,男,汉族,1988年5月出生,广东郁南人,2007年12月参加工作,201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郁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韦启超,男,汉族,1989年2月出生,广东信宜人,2012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郁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杨海基,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广东郁南人,1998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郁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


2019年3月,市纪委监委对谢大铭、韦启超、杨海基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年4月,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给予谢大铭、韦启超、杨海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0月,谢大铭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韦启超、杨海基两人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谢大铭、韦启超、杨海基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执法违法 贼喊捉贼

巡警大队长甘当犯罪团伙“保护伞”


2018年4月,金某找到在郁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负责加强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同乡谢大铭,请求其在开展查处盗采河砂行动时提前通风报信,谢当时拒绝。同年6月,金某再次请求谢帮忙,谢答应了。同年7月初,谢大铭和金某在一起吃喝玩乐时,收受了金某贿送的0.5万元。次日,谢提前将郁南县公安、水务等部门联合查处整治西江河砂行动部署以微信语音通话的方式泄露给金某。


2018年9月27日凌晨,在一次打击盗采河砂的联合行动中,郁南县公安局派谢大铭带队协助云浮市水政监察支队打击行动。谢一边赶往现场,一边用微信语音通话方式给金某通风报信。当时,执法人员注意到,江面上疑似采砂现场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停止作业,分别快速逃离。凌晨三点多,执法人员追上一艘可疑船只,经检查发现是三合一采砂船,便由公安派人留守。随后又到下游追查疑似运砂船,经检查发现装载的是河砂,便指定该船和三合一采砂船停泊到附近水域接受调查处理。


同日傍晚,谢大铭、金某到杨海基家中就盗采河砂被调查商量对策。金某坦白被查扣的一艘货船是他们的同伙,问二人应如何尽快取回被查扣的货船。谢大铭不仅没有将此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还协同杨帮助金某出谋划策。


交友不慎 重利忘责

从“猎手”沦为盗砂团伙“猎物”


2017年以来,洪某和金某等人在西江郁南流域大肆从事盗采、非法运输河砂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逃避打击,两人共谋向负责查禁盗采河砂职能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以得到保护。2017年2月,金某结识郁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杨海基。逐渐熟悉后,杨答应金某在其盗采河砂时给予关照,并收受金某现金人民币6万元。2018年6月,金某又通过中间人李某介绍认识郁南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韦启超,并让李某游说韦对金某等人的盗采河砂团伙给予关照。韦答允后,收受金某现金人民币5.5万元。


2018年1月至10月,杨海基将郁南县水政人员值班巡查路线、时间、地点等信息透露给金某,还将突击检查行动、群众举报等情况,提前向金某通风报信。同年6月至10月,金某还多次通过李某向韦启超打探查禁河砂执法行动、巡查等信息,并送韦一张电话卡作为专线联系。9月14日、17日,金某通过李某打电话询问韦,当日有没有巡查执法活动,韦回复其说没问题,但要及时清运走河砂。9月20日,韦主动使用专线联系的号码向李某透露查禁河砂执法行动等信息,让金某近期“停工”,以逃避打击。


【案件评析】


打蛇打七寸,扫黑必打“伞”。谢大铭、韦启超、杨海基非法收受贿赂,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一起公职人员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的典型案例。对谢大铭等人的查处,充分彰显了扫黑除恶、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也证明了这些“保护伞”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最终都会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谢大铭、韦启超、杨海基本是打击盗采河砂活动的“黄金猎手”,却在盗砂团伙的围猎下逐渐沦陷,为虎作伥,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对党纪国法失去敬畏,也终将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防止被围猎,就要守住道德底线,远离法纪红线。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党和人民,净化交友圈,自觉抵制金钱和权力的腐蚀。公安、水务等职能部门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肃责任追究,防止公权力染黑变质。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朱觅 许舒婷 王铭灏

通讯员:云纪宣

责任编辑:冯浩森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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