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以下重点内容值得关注:
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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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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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将适用更重刑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来源:人民法院报、新华社、央视新闻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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