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冬季风高物燥,
野外用火不当,极易引发山火。
稍有不慎就会铸成大错,
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近期,
我市2人因野外用火不当,
引发不同程度山火。
其中一人因涉嫌失火罪,
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31日14时许,郁南县森林公安接报称:该县千官镇金版村委一山场发生山火,要求立即处理。经民警到场调查,查明是杨某标(男,郁南县人)在炼山时不慎引起山火。
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山火过火总面积49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2.5亩,过火无林面积6.5亩。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标对其炼山不慎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涉嫌失火罪,于2021年2月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1月15日,罗定连州镇云致村高塱塘山场也发生了一起山火,所幸镇护林员赶到现场将山火及时扑灭。
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是云致村村民黄某在山边田地里焚烧杂草不慎引发的森林火情。
黄某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了《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依法被公安机关作行政拘留5天处理。
当前已经进入了森林特别防护期,风干物燥,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来源:平安云浮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