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对一起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云安区某绿化公司罚款10万元。
根据调查,云安区某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通过网上拉货平台发单,聘请陈某某驾驶一货车帮助其公司运载工业固废到位于云安区都杨镇一山坑非法倾倒、堆放。李某某在该地块使用钩机,按照该公司经理刘某要求进行非法倾倒、堆放。于2020年10月24日凌晨,被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和市公安局云安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过近3个月的持续奋战,查实该公司通过租用都杨某地块,在不具备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条件下,聘请人员在佛山市、郁南县等地运输到该地段非法倾倒、堆放废弃布料、废弃塑料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对云安区某绿化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苏显亮
通讯员:梁灿辉
责任编辑:冯浩森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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