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获悉,国务院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决定》),标志着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
根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和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等,全部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承担。
据该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决定》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这四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承担。
相关负责人表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决定》也明确了不纳入统一登记,包括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我市需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查询及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可通过互联网方式登录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