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20年5月7日14时许,郁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郁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称:郁南县大湾镇榃蓬村委枸杞湾村四眼埇山场发生山火,要求查处。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侯某华(男,43岁)为了将影响种植肉桂树的竹头烧死,用携带的打火机将堆放在竹头上的干枯竹叶、竹枝点燃,不慎引发山火。2020年5月8日犯罪嫌疑人侯某华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同年6月30日郁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郁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侯某华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2
2021年1月4日13时58分,郁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郁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称:郁南县宝珠镇大社村委公保村郎伞顶山场发生山火,要求查处。经查明,该山火是莫某新(男,61岁)吸烟,并将烟头随手扔到杂草地上引发的,2021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莫某新涉嫌失火罪,依法被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案例3
2021年1月31日14时20分,郁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报称:郁南县千官镇金版村委上厥村黎家山山场发生山火,要求查处。接报后,郁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立即指派民警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山火是杨某标(男,52岁)在该山场炼山不慎引起的。
犯罪嫌疑人杨某标因涉嫌失火罪于2021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
案例4
2021年2月5日16时50分,郁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报称:郁南县平台镇万洞村委石井村柴元山山场发生山火,要求查处。经调查,该山火是石井村村民谢某彬(男,郁南县平台镇人)烧地草时不慎引发的。谢某彬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来源:郁南融媒
责编:黄泳文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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