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9月15日

2022-09-01 20:59:37 

今天,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发布通告。


通告指出,因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实施工作,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9月15日。


用人单位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9月15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适用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款期限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梅州微闻联播

编辑丨陈梦涵(实习)
审编丨陈威
审核丨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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