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中,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从“7+3”调整为“5+3”的变化引人关注。
实际上,这一点调整不仅缩短了密切接触者的集中隔离期限——从原来的“7天”变为“5天”,后一个“3”的内涵也有变化——集中隔离解除后,健康管理措施从原来的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3天“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应该怎么做?
是否必须单独居住?
当家中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时,
应该注意什么?
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和家居清洁卫生?
共同居住人可以外出吗?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20条”中的相关要求,整理如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丨梅州疾控
编辑丨陈嵩琳
审编丨陈威
审核丨廖志波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