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仍不可松懈。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梅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领导和预判预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当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对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及各类祭扫场所,包括大姓宗族的宗桐纪念、祭祖扫墓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的集聚性祭扫的风险点,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纾解,确保辖区内不出现任何形式的集聚性祭扫聚餐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统一调度落实防护物资保障,坚决控流量、防聚集、严防护,调配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力量,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外围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组织对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排查,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楼等祭扫场所特别是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査,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并落实紧急安全疏散方案。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祭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完善消防器具,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严格火源管控,严禁明火、抽烟或者燃放烟火爆竹,慎防因使用酒精消毒引发火灾事故。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査处和打击。一旦出现疫情,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 新
审核:胡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