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岁末年初,讨薪维权领域执行案件进入多发期。基于此,兴宁市检察院对劳动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依法快速受理、优先办理。日前,该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帮助3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人民币42万余元,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其安心回家过年。
兴宁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受理杨某、冯某森、吴某等三人申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后,针对申请人因长期未能追索到劳动报酬,情绪焦虑激动,四处上访的情况,立即研究商议解决方案,力求针对性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承办检察官首先通过调取法院执行卷宗,询问执行法官案件执行情况,全面掌握案情及具体执行情况。其次与执行法官座谈协商,监督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确保做到无盲区、无遗漏,并认真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切实监督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同时,强化执法办案风险防控,做好法院与申请人之间调节润滑工作。一方面加强面对面释法说理,消除申请人对法院及执行法官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将办案进程告知申请人,安抚其情绪,排除和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当发现法院控制有被执行人财产后,立即建议其加快执行进程,尽快发放执行案款。最终,不到半个月时间,帮助追回被拖欠工资人民币421900.96元,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劳动力的对价,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工资债权的实现对于保障劳动者维系自身和家庭成员最起码的生存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兴宁市检察院将依法履职,继续加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力度,督促法院依法依规办理欠薪执行案件,支持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追索欠薪,确保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益落实到位。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古荣欢
审核: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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