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经积水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在公共场所应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外放音量、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时要遵守环境噪音管理有关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应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9月1日起,《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将为广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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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促进文明行为养成,瞄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校园、网络、家庭、饲养宠物共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其中包括不得在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停电动车、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要遮掩口鼻、控制手机外放音量等。
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规定了宣传教育引导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共媒体的职责,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为抓手,推动完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服务保障措施,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突出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的保障和激励。
在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与监督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治理方案,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重点治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考评体系。有市民表示,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条例》的实施,对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很大促进作用,市民对照《条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欧爱红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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