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21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到云浮✕✕超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超市内粮油销售区的一款大米标签显示以下内容:品名:马坝软香油粘米;产地:广东省广州市;委托方:广州A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A地;受委托生产商:广州B大米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B地。该大米外包装上“马坝”和“油粘米”字体突出,“软香”字体较小。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提供该马坝软香油粘米的进货单据和地理标志等资料接受检查,该超市无法提供。
该超市涉嫌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经发函至韶关市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韶关市曲江县共有7家企业获得授权使用马坝油粘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本案查获的产品并未获得授权。
云浮✕✕超市销售与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的处罚。
案例说法: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马坝油粘米品质上乘,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9月批准对马坝油粘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曲江区的地理标志产品,马坝油粘米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2020年,马坝油粘米年产量达到10万吨,产值达到10亿元。大部分生产企业采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对当地乡村振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马坝油粘米名声在外,部分商家以搭便车、傍大牌的私心,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影响马坝油粘米的声誉。执法部门一直以来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零容忍,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此警示广大生产厂家、经销商绝不能心存侥幸做出违法行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销商表示一直以来对食品供货商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索票索证以及出厂报告查验比较严格,但对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了解不深、忽视了相关工作。因此,除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外,地理标志有关的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也要加大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同时,经销企业要加强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来源: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苏鹏蕴
值班主编:区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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