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定市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成功执结了四宗涉民生抚养费纠纷的系列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长达41个月的抚养费用。
事发在2017年12月18日,何某与卢某离婚纠纷诉至罗定市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并主持调解后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女两人由何某携带抚养,从2018年8月1日开始由被告卢某每月支付每人400元抚养费给原告何某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卢某逾期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支付抚养费,申请执行人何某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7月3日、2020年4月27日、2022年2月21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金额分别为4000元、4800元、4800元、19200元,未履行支付的41个月抚养费合计32800元。
针对申请执行人的四次申请,该院依法受理并迅速立案执行。前三个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该院依法对三个执行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近日,经申请执行人何某提供线索告知已知悉被执行人卢某现居住地,且被执行人不愿自觉支付抚养费,要求法院前往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得知此线索后,随即携带拘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已改嫁且刚生育小孩,因身体不适多年没有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鉴于此,在无法拘传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的情况下,执行干警随即转换思路,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执行干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方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则告知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方目前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以及身体健康等情况,并与其进行分析。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何某愿意放弃部分抚养费用,并同意从2022年起的抚养费减半收取,而被执行人卢某也在家属的帮忙下现场按和解内容履行从2018年8月份至2021年12月份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将四个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至此,四宗涉民生抚养费纠纷系列案件得以全部执结完毕。
来源:云浮日报
记者: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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