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事迹公示启事(之二)》,对全省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其中云浮有2个先进集体上榜,分别是云浮市公安局、叶庚新等17人涉黑案指导组(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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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1年3月,各地级以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司法厅按照《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省扫黑除恶办上报推荐了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省扫黑除恶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60个。
自今日起至4月9日,省扫黑除恶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来信方式向省扫黑除恶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大院省扫黑除恶办
邮编:510082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云浮市
云浮市公安局
叶庚新等17人涉黑案指导组(云浮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广东政法微公号
责编:王铭灏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