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云浮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云浮市市场主体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该清单将这三个部门管辖范围内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汇总整理,在全市首次推出并规定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包容免罚是指对市场主体符合首次违法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明确免除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虽然不予处罚,但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处罚并非主要目的,通过加强监管和服务,来帮助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教育市场主体尊法守法才是主要目的。
该清单规定了市场主体的61项包容免罚事项,内容涉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班车客运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港口经营者、农药经营者等各类主体的行政处罚免罚事项。包容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努力为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对云浮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强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下一步,将推动更多的行政单位细化包容免罚清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