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前来云浮市法律援助处咨询离婚的相关事宜。据了解,李女士与其丈夫自由恋爱,于2019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子,2020年生下一女。去年开始,其丈夫时常称因工作而夜不归宿,二人自此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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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李女士与丈夫又一次争吵后,夫妻双方一气之下决定离婚,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受理了他们离婚申请,告知从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满30日后仍决定离婚的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满30日后,李女士提出与丈夫一同去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但其丈夫后悔,不愿前往。李女士不理解“离婚冷静期”的设定,认为该设定干涉了她的离婚自由,前来市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经过后,市法律援助处为李女士解释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告知李女士,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设定了“离婚冷静期”。双方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先给予夫妻双方30天时间的考虑期限,经过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自愿离婚的,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但冷静期届满,双方没有共同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李女士激动地提出质疑,认为当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本可以当即离婚,但因为冷静期而导致现在无法协议离婚。市法援处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冷静期是离婚登记中新引进的程序,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但如果冷静期届满,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所以,离婚登记中引入冷静期制度并不影响婚姻自由。
听了市法援处的解答,李女士的情绪逐渐平复,冷静下来。她认为市法援处的解答让其明白了离婚冷静期设置的缘由和好处,决定回家跟丈夫认真沟通一起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这一环,主要是针对轻率离婚的现象,可以给轻率离婚的夫妻一个挽回婚姻的机会。它只是让协议离婚的程序多了一些,离婚的门槛没有提升。减少冲动型离婚,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从而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争吵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并不能随便把“离婚”挂在嘴边,而是应该心平气和地沟通,理智地解决当下的问题。云浮市法律援助处在此建议广大市民,当与自己的伴侣产生矛盾时,可以尽量各退一步,互相体谅,多包容、多理解、多学习、多沟通,才能维持和谐的婚姻关系,守护孩子和家庭的幸福。但若是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来源:云浮日报
责编:胡焕红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