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条例》于今年7月30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表示,近年来,云浮市紧扣省委赋予云浮“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的目标定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工作部署,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村庄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但村庄建设仍然缺乏科学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薄弱,一户多宅、违建乱建、风貌杂乱现象比较突出。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梁绍雄介绍了《条例》对村庄规划和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包括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编制要求,审批、公布程序和公布形式,成果内容,以及修改的程序等。
“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列为2020年的重点立法项目,旨在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具体要求,解决云浮市村庄规划存在问题,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控,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提升乡村文明程度,提高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云浮高质量发展。”江壮宏介绍,在立法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对《条例》的立法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明确提出具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开展了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反复修改。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主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云浮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林小柳介绍,《条例》一是解决村庄规划操作性不强问题;二是解决风貌杂乱,“有新屋、无新村”问题;三是落实一户一宅和解决空心村问题。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招松金表示,《条例》解决了历史以来难以确定的分户与分宅互为矛盾的问题,使宅基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便民,并强化了宅基地的集体属性。
“村庄规划和建设事关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全面小康目标实现,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云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施东红指出,《条例》为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其地位重要,作用明显,意义重大。云浮市各级政府、部门将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责任,为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出新的贡献。
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宅基地管理、村庄公共建设保障和促进、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主要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全面贯彻中央精神
亮点二:可操作性强
亮点三:地方特色鲜明
来源:南方农村报
责编:严靖
值班主编:区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