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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县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9-11-27 23:09:29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中介市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县住建局联合县公安局等六部门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对我县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取中介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凡在我县从事房地产经纪(中介)业务的机构、分支机构、其它单位和个人,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项目的,须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领取《丰顺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请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在2019年11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上述规定依法作出查处。

希望广大市民选择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交易,认清备案书,并积极提供“黑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违法违规线索,共同整治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753-6610987;

邮寄地址:丰顺县顺和路51号住建局六楼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电子邮箱:fsxfdcscgl@163.com

来源:丰顺县人民政府网 丰顺县住建局

编辑:罗武财

审核: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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