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12:12:28
丰顺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7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对象为丰顺县户籍,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届和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具体岗位见附件1。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待遇按省规定参照我县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三)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管理细则,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其他补贴项目的政策待遇。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直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他考生按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聘用。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本网站下载填写《2020年丰顺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不得涂改,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各二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报名表上应填写报考的岗位代码及序号
(二)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日、3日共2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庄园路2号(丰顺县人社局一楼), 咨询电话:0753-6688225、0753-6686189;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
2020年9月10日、11日凭考生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非本人领取需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六、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时间若有变动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笔试时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engshun.gov.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按笔试合格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择优确定【1.中共党员;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包括在高校获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包含且不限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以提供的证书为准(所盖公章须与颁发单位一致,不包括二级学院或院系所发证书)】。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递补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拟录用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岗位所招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engshu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本次公开招聘被聘用人员必须与工作单位签订2年服务期。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丰顺县人社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自备)。凡是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体温检测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由专人引导到体温复测区进行复测),以及发现有咳嗽、乏力、胸闷等疑似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同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考生提交《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见附件4)并承诺信息真实后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二、费用问题
此次考试不收考务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电话:0753-6886391;
4、本公告由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丰顺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表(1).xls
附件2:2020年丰顺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表(1).doc
附件3: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1).xls
附件4:2020年丰顺县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考生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1).docx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来 源:丰顺县人民政府网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