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是在2010年颁布的《梅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基础上的改进版,政策优惠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同时在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地价计收、产业扶持、连片改造、容积率奖励、土地置换等方面进一步释放红利。
根据《办法》,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同时,优化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标准、要求,创新了规划管理制度;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以及“三旧”改造项目中涉及历史用地完善手续的分类处理。
《办法》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模式,规范和细化改造流程,公益性用地移交比例与程序。《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工改经营性用途的自行改造项目,需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总面积15%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