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大多处于户外,分布广,线路长,防护难度大,给一些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盗窃、破坏广电设施现象屡禁不止。保护广电设施,从我做起!让我们用文明行为带动全社会,珍爱美好的生活环境,成为广电设施的维护者。
光缆传千里,信息传万家。
保护广电通信光缆,人人有责!
那么,什么是广电设施?重要吗?
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简单来说包括广播电视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节点箱、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因野蛮施工、人为盗割等导致广播电视光缆及有关设施被破坏,将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无法播出,还有可能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如果贻误险情排除或者群众疏导,后果极其严重!
特别提醒
破坏广电设施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倡议!
保护广电设施安全人人有责,
举报违法犯罪人人参与。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保护广电设施的行列中来,主动承担起宣传、守护的社会责任,与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1.坚决不参加任何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坚决不为任何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隐瞒和窝藏,站在维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立场,自觉遵纪守法。
3.一旦发现或知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保护广电设施安全
关系千家万户利益,
做文明好市民!
来 源:梅州广电网络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