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随意“吞云吐雾”为何难禁止?

2021-06-01 11:10:53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不少人仍然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理所当然”,二手烟暴露对孕妇及儿童健康的危害严重。虽然全国多地立法控烟已经实施多年,但控烟成效不容乐观,有的地方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甚至“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 

公共场所吸烟者“吞云吐雾” 二手烟暴露威胁健康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不少人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抽烟“理所当然”。“我自己抽根烟,又没碍着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在成都一家茶馆里,记者随机问了几位正在“吞云吐雾”的抽烟者,他们大多觉得室内公共场所抽烟很正常。

“二手烟危害很大,长期吸入二手烟的儿童比同龄人更易患感冒、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体格发育也相对迟缓。”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呼吸内科医生唐勇军说。

“烟草中含有一氧化碳、尼古丁、焦油等有害元素,长期大量吸烟,容易损伤支气管和肺泡壁,导致机体免疫力下降,容易引起慢阻肺、冠心病等多种疾病。”湖南省胸科医院院长唐细良告诉记者,二手烟对女性的伤害也很大,长期暴露在二手烟下可使女性月经紊乱、雌激素低下、骨质疏松等,危及妊娠期妇女及胎儿的健康,严重的还可引发宫颈癌、子宫癌等多种疾病。

法律缺、落实难、执行弱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任重道远

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全国多地立法控烟已经实施多年,但控烟成效不容乐观,有的室内公共场所控烟“形同虚设”,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正遭受二手烟的伤害。

——顶层设计仍不完善。记者了解到,2011年3月,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按照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当前顶层设计仍不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至今还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全国性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法规,法律上仍然没有完全实现对公共场所吸烟者说“不”。

——地方性控烟禁烟法规落实难。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城市出台了地方性的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法规,但执行力度很难保证;很多城市的控烟禁烟地方法规仍然还在路上。例如,《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但这份控制吸烟条例从2019年5月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至今仍没有正式实施。

“如果地方缺乏有效性探索,全国性法律也难以出台。”刘俊海说。

——基层执法主体不明,执法力度弱。“目前很多地方都没有明确到底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属于哪个部门管,谁有权执法,怎么处理,基层也很难办。”成都一位基层执法人员坦言,很多时候,出现类似纠纷也只能靠调解解决。

呼吁国家层面禁烟立法 全面控烟需提速

唐细良建议,随着大众健康意识的提升,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亟待全方位加强控烟。

刘俊海呼吁,应尽快实施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加大烟草危害健康的宣传,政府部门可以设立违反控烟条例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来自个人、单位举报的控烟投诉事项,建立专业的监督检查队伍,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措施和具体的惩处细则,确保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和公众严格遵守禁止在公众场合吸烟的法规和规定。

同时,控烟也是一项全民行动。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科副主任陈锋认为,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烟草危害的科普教育,让更多人意识到吸二手烟的坏处,能够主动维护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不仅规范个人的吸烟行为,更要加强对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

此外,加快建立基层可操作的常态化控烟监督检查机制也势在必行。“可以探索定期对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情况进行监督曝光,建立公开透明的举报机制等,并尽快出台一些可操作的实施细则。”陈锋说。


来    源:新华社、中国经济网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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