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在热心民众的积极配合下,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北斗拾荷村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猫头鹰。经辨认,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当天上午10时许,森林分局民警接到拾荷村委求助电话称,有群众在拾荷村草地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已交到村委。接报后,民警立刻出发前往处警。
经初步推断,该受伤的猫头鹰因还未学会飞行从高处坠落,因此在草地被村民发现。见“小萌物”状态较虚弱,民警给它喂水喂食,帮助其尽快恢复体能。
随后,民警将该猫头鹰送至梅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点。经救助中心鉴定,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种属名为领角鸮,是鸮鸟类的一种。期间,工作人员对其做了细致检查、细心护理,待其体力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今年以来,丰顺县森林公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通过广泛宣传,凝聚全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共识。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自觉配合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如发现涉野生动物线索要及时上报,最大限度遏制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科普:
领角鸮,小型鸮类,体长20-27厘米。外形和红角鸮非常相似,但它后颈基部有一显著的翎领。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下体白色或皮黄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前额和眉纹皮黄白色或灰白色。有的亚种跗蹠被羽到趾,有的趾裸出。主要栖息于山地阔叶林和混交林中,也出现于山麓林缘和村寨附近树林内。
保护级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The IUCN Red List):无危物种(LC),2012年评估。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988年12月10日生效)。
记 者:罗林坤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