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
经常有员工听信谣言
从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今天就来辟谣啦!
职场上的这几大谣言
信了可要吃亏啊!
一起来看看吧!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有带薪年休假?辟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非要求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人社部曾就这个问题请示过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务院法制办答复后,于2009年发布了一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文件,文中答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辞职不能拿补偿金? 辟谣!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一般来说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六种情形员工“被迫辞职”,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来 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广东人社、梅州人社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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