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成见

2021-06-09 10:37:31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施行25年来首次大修,6月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和实施原则,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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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颁布的现行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定位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开宗明义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从“层次”走向“类型”,这一定位转变明确了职业教育独特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修订草案将其类型地位从政策上升至法律,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层面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的决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一方面,劳动力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约四成企业反映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招工难,尤其是一线普通工人、高技能人才以及技术工人最紧缺。这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对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立法确定职业教育地位,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需要,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应地,职业教育现代化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转变是个大趋势,后续将会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这一点在教育部对草案建议的答复中可以得到验证。

政策、法律面向大局、放眼未来,而个体的认知行为基于个体、着眼现状,二者中间地带需要更多实打实的对个体有利的配套措施弥合。比如,“考不上高中去读中职,考不上本科去读高职”的成见客观存在,要通过改革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制度提高生源素质,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美誉度;又如,政策、法律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样重要,用人单位依然设置就业门槛和“天花板”,要让文件中的“一样重要”走到现实生活中,落实到考公考研、劳动待遇的方方面面;再如,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兼顾普惠性和高层次,真正实现“人人成才”,摆脱职业教育和低端划等号的印象。

发展职业教育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舆论环境。消除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成见,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主动选择职业教育,出现越来越多的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重要地位如何,不同教育类型对应的就业前景、职业荣誉感是否存在差异,用人单位、个人的回答至关重要。社会主体的评价源于现实,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


来    源:南方日报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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