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 | 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立法明确了!

2021-06-11 16:47:26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

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记    者:美丽巴中

编    辑:邱   韵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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