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预案》以“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为工作原则,旨在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高温、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亦可参照《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当相邻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预案》根据一次灾害过程出现的死亡(含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将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预案》还对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作出了要求,主要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来 源:掌上梅州
编 辑:邱 韵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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