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制定出台《梅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改革措施,以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推动梅州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了梅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到202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运行顺畅;到2027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聚焦当前梅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出18条改革措施,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分工。主要包括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县、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加强专职养护力量;镇级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爱路护路宣传引导。
二是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在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方面,明确了“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15% ,2022年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同时,落实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原则上按3∶3∶4比例筹集。结合梅州市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实施方案》对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
三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主要包括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创新多元养护模式,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化养护技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执法和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运营水平,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等方面。
来 源:梅州发布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