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6月21日起,梅州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将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即市内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本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
1、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现役军人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仍由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婚姻登记预约制。市民可以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或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广东民政”申请预约婚姻登记通办业务。
来 源:掌上梅州
编 辑:邱 韵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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