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时“手抖”多打了一个“0”,导致转账金额瞬间变成了10倍,这种糊涂事您干过吗?
6月24日,记者获悉,江苏扬州宝应的王先生就犯了这样的糊涂,但当他立马反应过来向对方讨要的时候,却遇到了更加糟心的事情……
王先生供职于外地一家公司,2019年,王先生作为该公司对外接洽业务代表联系上扬州宝应的赵某,希望赵某能够担任公司顾问。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确定了合作方式和内容,约定由赵某担任公司顾问。服务期间,公司每月支付给赵先生2万元作为服务费。
合同签订之后没几天,按照约定要向赵某支付首期款了,扣除税点和手续费之后,王先生代公司向赵某支付1.9万余元。
然而,就在转账完成的那一刹那,王先生突然反应过来,自己在输入金额时多摁了一个“0”,导致转账金额从1.9万余元一下子变成了19万余元,足足多汇过去17万余元。
这一下王先生着急了,赶紧联系赵某说明缘由,希望赵某能够将多余的钱退回来。赵某听完,同意退回多收的钱,并表示会在第二天完成操作。可是到了第二天,王先生收到赵某退回的10万元后,却再也没了下文,剩下的7万多元赵某也迟迟没能归还。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1年2月,多次讨要无果的王先生诉至宝应法院,要求赵某返还剩余的钱款。但是赵某却表示,既然王先生是代表公司转账的,这个行为应当认定是其履职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你公司还要支付我2万多元的顾问费,加上滞纳金等等,这7万多不够呢!”
日前,宝应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该条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应有以下三个要件:1、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2、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3、得利者获得利益与受损方受损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因操作错误,在代付报酬时,额外多汇给被告17万余元,被告无法律依据获得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原告作为利益受损人,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扣除被告已自行返还的10万元,其还应返还原告7万余元,故对原告的该诉求,依法予以支持。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多汇的款项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其供职单位和被告赵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无关联性。经法院审理后,遂判决赵某返还原告王先生不当得利款7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法官提醒:转账时需多留心,仔细核对信息很重要
随着移动支付、转账的便捷,越来越多人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操作汇款,对此,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手机操作转账或者支付时,一定要仔细确认金额,“此外,还要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免转错人、转错账,导致不必要的损失。”法官同时提醒,遇到转错账的情况,也要注意及时留存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 源:江苏新闻、中国经济网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