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发布以来,“拆旧复垦”就迅速在全国地城镇乡传播开,但是,很多人依旧不懂什么是拆旧复垦,且拆旧复垦又与增减挂钩政策的区别又是什么?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
拆旧复垦是什么意思?
简单点来说,拆旧复垦就是物色城镇统一发展的新途径,借鉴增减挂钩的相关经验而制定,将农村比较老旧的住宅以及废弃的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复垦交易获得的收益如何分配?
《方案》规定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复垦指标成交后,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帐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如何在拆旧复垦中保障农民权益?
《方案》明确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要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等工作原则。要求拆旧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农用地用途使用。
不能复垦的情况有哪些
1、 违法建筑用地;2、 垮塌、拆除造成房屋主体灭失的;3、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及与主体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附属设施用地(猪圈等);4、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用地;5、 自然灾害后地质还未稳定的;6、 夹心房、连体房无法拆旧的;7、 其他等等。
什么是增减挂钩政策?
增减挂钩是原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的试点工作,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对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在确保农民安置和发展用地并取得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
拆旧复垦与增减挂钩政策的区别
1、复垦对象范围不同。增减挂钩复垦的对象是农村低效、闲置和废弃的建设用地,也包括工矿用地。《方案》复垦的对象则仅限于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
2、操作方式不同。增减挂钩要求建新区和拆旧区必须一一对应,整体审批,封闭运行,复垦土地类型与占用土地类型需一致,一次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方案》中拆旧复垦不需要挂钩建新区,主要解决拆旧复垦问题,不需要整体报批,这就解决了增减挂钩占用与复垦土地类型难以一致问题。复垦指标可用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另行落实。复垦为耕地的,另外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报备,纳入补充耕地储备指标管理范畴。
3、节余指标流转范围不同。现行增减挂钩政策原则上拆旧和建新项目不得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即节余指标不得跨县区流转。《方案》中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是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
4、收益分配不同。增减挂钩收益主要由政府掌握,统筹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拆旧区的农民集体和农户仅获得一些拆迁补偿,所获收益不高,拆旧复垦积极性低。《方案》将复垦指标交易的净收益的75%直接返现于农民,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提高农民参与拆旧复垦积极性、加快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积极作用。
来 源:自然资源课堂、梅州自然资源
编 辑:罗晓婷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