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到2021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通知》提到,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一名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办公场地设在村(居)民委员会。
在工作机制上,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协调社区服务站或村卫生站(室)、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村(居)民代表及楼(栋、单元)长和社区志愿者等作为专(兼)职委员,定期协商解决村(居)民健康需求和辖区内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完成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通知》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小区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三是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
五是组织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六是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在重大疫情防控时期,公共卫生委员会还承担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处置辖区疫情、进行封闭封控管理、进行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职能。
《通知》提到,各地要合理安排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人员轮班轮休,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疫情结束后组织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非工作时间参加村(社区)一线疫情防控的人员适当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为提高村(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承担专业性公共卫生项目,也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共同为村(居)民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来 源:粤卫信、健康广东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