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保补缴诈骗十几万元!这些骗保行为千万要警惕

2021-08-27 16:21:21 

社保基金为人民

基金安全人人护

面对欺诈骗保行为

我们要小心再小心

首先就要学会怎么识别

2个案例带大家看懂

编造虚假资料办理社保补缴

的骗保行为

编造虚假资料办理社保补缴

案例一

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廉江市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留守人员李*浩,为谋取个人利益,先后为陈某英等五名社会人员,以水泥厂临时工的名义办理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另外为叶**娣等十人以水泥厂临时工身份办理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并收取其每人的报名费和补缴社保费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
李*浩收集陈某英等五名社会人员的身份资料和报名费、补缴社保费后,通过水泥厂工作人员制表,为上述人员假冒水泥厂临时工的身份,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诈骗了廉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社会保险基金155407.5元。 
李*浩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基本养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李*浩诈骗罪一案刑事二审判决书
(2020)粤08刑终230号

案例二

余*香于1982年初至1991年6月份期间与其丈夫林某某一起到原海南省XXXX农场参加农场工作,原系该农场职工,后返回澄海。2011年前后,余*香因不是“知青”身份,需要连续6年缴纳养老保险金才能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为提前领取社会保险金,余*香委托“隆城伯”(在逃)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号码440************582)及“知青”身份工作履历,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28027.8元,并于2011年5月份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至2020年2月份,余*香共骗领社会保险待遇139980.8元。
余*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余*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余*香诈骗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2021)粤0515刑初11号

除了编造虚假资料欺诈骗保的行为

以下几种欺诈骗保行为类型

也千万要警惕


欺诈骗保行为的类型

《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八种情形:

01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02

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03

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04

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05

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06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保险专项费用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07

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08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来    源:广东人社、梅州电视民生820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热门评论
打开丰顺发布查看更多评论
没看够!下载个丰顺发布呗!
丰顺发布 深一度,快一步 立即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