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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欺诈骗保行为
我们要小心再小心
首先就要学会怎么识别
2个案例带大家看懂
编造虚假资料办理社保补缴
的骗保行为
编造虚假资料办理社保补缴
案例一
案例二
除了编造虚假资料欺诈骗保的行为
以下几种欺诈骗保行为类型
也千万要警惕
欺诈骗保行为的类型
《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八种情形:
01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02
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03
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04
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05
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06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保险专项费用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07
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08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来 源:广东人社、梅州电视民生820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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