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梅州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开发管理,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可申请应聘公益性岗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通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来明确我市岗位开发范围、岗位安置对象、岗位开发计划等措施,能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精准帮扶,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据了解,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岗位主要涵盖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哪些人属于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年龄、家庭等因素,结合岗位规模合理排序,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认定条件和范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方案》明确,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岗位面向社会招募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招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级别)人员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来 源:梅州日报民生一线
编 辑:邱 韵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