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在汤坑镇赤草村乌石角上黎头庵的山脚草丛处,发现一大型龟类动物,随即带回派出所暂且照料。
经林业工作人员初步核定,该陆龟是“苏卡达”,属于二级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据了解,该陆龟生长环境较特殊,怀疑是人为丢弃于此处。目前,该陆龟已移交林业局野保部门进行定点救助。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立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宗,破7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会同各派出所、林业局野保部门救助蛇类、龟类、翠鸟、猫头鹰等野生动物103只。
警方提醒: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市民朋友们可能会与一些野生动物“不期而遇”,希望大家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伤害它们,及时通知野保部门等对受伤的野生动物进行救助,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安全。
来 源:丰公宣
编 辑:黄祖圣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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