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梅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正式印发,对机构业务、教师资质、培训费用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
《整治方案》要求,全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整治范围涵盖梅州辖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并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
记 者:张文滔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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