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的重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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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广东普法、梅州普法
编 辑:李秀霞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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