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部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施行。
按照政策要求,患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地(或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参保人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此次完善后的门诊特定病种设置将轻症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实行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支付比例为60%。
记 者:张 樟
编 辑:邱 韵
编 审:罗林坤
审 核:朱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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